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第十三条有效申请人不得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