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六章 文物利用和经营第四十五条有效拓印古代石刻文物,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但文物收藏单位必须保存资料的除外。内容涉及国家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石刻文物,不得拓印出售或者翻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