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企业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水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