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带有排序、评比、推荐性质的产品质量信息发布等影响公平竞争的活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