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产品质量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检举后应当及时处理,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