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有效以联营、代销等形式生产、销售产品的,承担与生产者、销售者同等的产品质量义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