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三条有效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检验,质量合格的,方可签发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