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和旅游经营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旅游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法收费、摊派和检查;有权敦促旅游者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拒绝旅游者违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