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发展与促进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行业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