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行业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形象宣传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