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权利人应当持房屋权属证书、合同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向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