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政监督检查制度,改善执法条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