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或者下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