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用水户在定额以内的用水,按照批准的标准价格收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缴纳水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