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用水计划和有关行业用水定额,核定本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

特大用水单位和有特殊需要的用水单位的年度用水指标,由省或者州(市)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