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青海省用水定额、年度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水量和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