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和开发利用第三十条有效省内跨行政区域河流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民政府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