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五章 决算第三十条已废止预算年度结束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上级财政部门要求的时间编制报送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各部门以及下级财政部门决算草案,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