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乡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经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