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经批准的预算,因特殊情况影响收支总规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批准后的预算调整方案,应当即时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上级人民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但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情况。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