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方案由财政部门提出,报本级政府决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在编制年度预算调入使用后的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含对下级转移支付)的百分之五。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