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四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一次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