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同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