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第二十条已废止省、州、县人民政府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政府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决议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