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逾期不处理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