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