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