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四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城镇内大型活动的主办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管理者,应当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