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线运行,运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

禁止在居民区、集市等人口稠密处以及学校、机关、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停放装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