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三十四条有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路线运行,运行途中不得随意停车。禁止在居民区、集市等人口稠密处以及学校、机关、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等地停放装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