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镇管理,是指依法对城镇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空间秩序、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应急事项,以及河道、地下管廊、公益设施等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