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内城镇建成区的管理活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管理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城镇建成区的区域范围,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公布,并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