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时,应当使用藏语言文字而没有使用,或者妨碍公民使用的,由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