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定使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藏语言文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