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对在藏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对能够熟练使用藏汉双语的工作人员,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或者本单位可以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