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货物卸载的场地需求。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作为货物运输车辆超载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卸载场地。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