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环境卫生设施与城乡建设发展相适应。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