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