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识,免费对外开放,确定专人负责保洁。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宾馆饭店以及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附设的内部厕所在工作(营业)时间免费对外开放。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