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维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