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组织建设公共厕所。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