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城乡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应当布局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场所,满足收集、分类、转运作业要求。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