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一节 鼓励与倡导第九条有效倡导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得体;(二)文明就医,尊重医护人员,遵守公共医疗秩序;(三)市场消费、等候服务、上下楼梯、搭乘电梯依次排队,有序礼让;(四)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遵守场馆秩序,爱护场馆设施。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