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倡导维护社区文明,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市民公约、管理规约,做文明市民、文明业主;

(二)不占用公共空间,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等空间违规悬挂、堆放物品;

(三)有序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他人车位(库)、储藏室,在指定位置为电动车充电;

(四)驾驶车辆不在小区内长时间鸣笛;

(五)晾晒物品、清洁卫生时,不影响他人;

(六)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不影响他人。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