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引导公众低碳、环保出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