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