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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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管理信息数据库,实行红黑名单与联合奖惩制度。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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