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等部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