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四章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制度。实施备案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