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四条有效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