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有效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每年应当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由检验资质机构出具的油气排放检验报告。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