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条有效鼓励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鼓励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